課程資訊
課程名稱
民法總則
Civil Code-general Principles 
開課學期
100-1 
授課對象
法律學院  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  
授課教師
謝銘洋 
課號
LawILS7020 
課程識別碼
A41 M0110 
班次
 
學分
全/半年
半年 
必/選修
必修 
上課時間
星期二3,4(10:20~12:10)星期四3,4(10:20~12:10) 
上課地點
科法一科法一 
備註
不接受外系所學生選修。
限本系所學生(含輔系、雙修生)
總人數上限:45人 
Ceiba 課程網頁
http://ceiba.ntu.edu.tw/1001civilAT 
課程簡介影片
 
核心能力關聯
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
課程大綱
為確保您我的權利,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
課程概述

一、課程簡介:民法是所有法律課程中最基礎的課程之一,而民法總則是民法的第一部份,也是初學法律的人最早接觸的民法課程。在該課程中會學到民法的基本觀念,包括民法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、民法總則和民法其他部分的關係,也會學到應該如何適用法律。上課時除概念的說明外,也會引用相關的案例來輔助說明,讓初學者對於法律的實際運用有所認識,並做為未來繼續修習其他法律課程的基礎。二、授課大綱: 1. 概說 2.如何適用法律 3.簽名 4.意思表示之解釋 5.權利體系 6.權利主體 7.物 8.法律行為 9.期日及期間 10.消滅時效 11.權利之行使  

課程目標
建立同學們紮實的民法基礎  
課程要求
除期中考、期末考,外加兩次隨堂小考  
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
 
Office Hours
另約時間 
指定閱讀
 
參考書目
王澤鑑:民法總則*
黃茂榮:民法總則*
黃立:民法總則*
林誠二:民法總則講義*
邱聰智:民法總則
李淑明:民法總則*
施啟揚:民法總則
史尚寬:民法總則
洪遜欣:中國民法總則

其中打 * 號的是其中更具參考價值的。 
評量方式
(僅供參考)
 
No.
項目
百分比
說明
1. 
第二次隨堂測驗 
15% 
大約期末考前三週 
2. 
課堂表現 
10% 
 
3. 
第一次隨堂測驗 
15% 
大約期中考前兩週 
4. 
期末考 
30% 
按照學校規定時間舉行 
5. 
期中考 
30% 
按照學校規定時間舉行 
 
課程進度
週次
日期
單元主題
第1週
9/13、15  一、 概說
二、 如何適用法律 
第2週
9/20、22  三、 簽名蓋章之效力
四、 意思表示之解釋
五、 權利體系
(本週提前補課2小時) 
第3週
9/27、29  六、 權利主體 ─ 自然人
(本週提前補課3小時) 
第4週
10/4、6  六、 權利主體 ─ 法人
(本週提前補課3小時) 
第5週
10/11、13  (本週老師出國開會,停課) 
第6週
10/18、20  (本週老師出國開會,10/18 停課、10/20 第一次小考) 
第7週
10/25、27  七、 物 
第8週
11/1、3  八、 法律行為
(一)概說
(二)法律行為之分類
 
第9週
11/8、10  八、 法律行為
(三)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
(四)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
(11/10 期中考) 
第10週
11/15、17  八、 法律行為
(五)法律行為之效力 
第11週
11/22、24  八、 法律行為
(六)意思表示 
第12週
11/29、12/1  八、 法律行為
(七)條件及期限

 
第13週
12/6、8  八、 法律行為
(八)代理(九)無效及撤銷(12/8 第二次小考) 
第14週
12/13、15  八、 法律行為
(九)無效及撤銷 
第15週
12/20、22  九、 期日及期間 
第16週
12/27、29  十、 消滅時效 
第17週
2012/1/3、5  十一、權利之行使 
第18週
2012/1/10  期末考